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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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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城市互学互鉴、真抓实干,避免数据重复填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发布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与试点城市自建平台对接技术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接入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的试点城市自建平台,填写《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备 案表》(附件1),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处级及以上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xfwc@miit.gov.cn。

二、平台对接拟于2025年1月底启动,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单位参考《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与试点城市自建平台对接技术规范》(附件2)开展准备工作。

三、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确保对接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

四、对于没有自建地方平台的试点城市,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直接填报试点工作进度,按照试点企业库、"一企一档"库、数字化服务商库、"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库等数据类别及时更新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中小企业局王 仲010-68205168

业务支撑单位陈姝凡 13641418959

技术支撑单位陈硕15930299197

附件:

1.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备案表

2.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与试点城市自建平台对接技术规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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